证照管理办法

2022-09-13

证照管理办法

ZHW-ZX-2-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人员证照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证照的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人员证件(证书),以及行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证书)等。

企业证照主要包括基础证照、财务类证照、荣誉类证照和其他证照四大类。基础证照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财务类证照指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证照;荣誉类证照指荣誉证书、奖牌、锦旗等证照;其他证照指会员证、体系证书、标准化证书等证照及章程、决议类法律性文件。

人员证件指职称证、注册类证书、资格类证书等证件。

第二章  证照的管理分工

公司各部室依据部室职责分工,办理所负责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报及注销,并提供因业务需要而使用的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具体管理分工如下:

一、资信发展部负责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基础证照、荣誉类证照和其他证照以及人员证件。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类证照。

第三条  各分(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发证机关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本单位的证照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证照的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  公司及人员证件应分别登记造册,记载证件(证书)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件(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

第五条  严格执行借用审批、及时登记的管理制度,如需借用证照,经办人应根据借用证照的类别选择填写《证照借用申请表》、《人员证件借用申请表》,按流程办理借用手续。

第六条  证照借用及归还具体流程:借证人员填写《证照借用申请表》(《人员证件借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资信发展部负责人双重签字批准后,方可借用。归还时,同样须部门负责人和资信发展部负责人双重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交接。

第七条  证照借用人负责借用期间的证照管理工作,若发生证照遗失或损毁,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资信发展部报告;资信发展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国家有关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违规处罚

第八条  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及各分子公司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按照造成的损失程度,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不按规定上报资料,造成证照申报、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不能按时办理的。

二、证照使用未经批准擅自借出、转借证照的。

三、未经批准同意擅自使用证照复印件的。

四、出卖或变相出卖公司证照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加重处罚。

五、使用证照未及时归还,且无正当理由的。

六、遗失或损毁公司及人员证件的。

七、不按证照管理办法使用证照而被投诉,造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名誉损毁和其他利益受到侵害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资信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公司证照使用登记表

2.人员证件借用申请登记表

证照管理办法 附件.doc